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
加计抵减是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税收政策。
二、分析
加计扣除,是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进而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算方式。实务中,比较被人熟知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主要是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残疾人工资可100%加计扣除,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政策。
三、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是的。
加计抵减政策: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金额从10%变成5%;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从15%变成10%。
①农产品: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加计抵减: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所有进项税额均可加计抵减。比如,适用加计抵减的企业,不限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的进项,其他业务只要是属于本企业的进项税额均可加计抵减。
要注意:
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比如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另外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39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发票不应该执行
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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