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查阅、复制仲裁案卷,用人单位无法查询劳动者的仲裁记录。
法律分析
首先,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但是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仲裁判决书按规定都是要送达当事双方的。
其次,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再次,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第二十四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综上,除非员工在入职时主动交代自己有过仲裁的经历,否则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外的用人单位是无法查阅或者复制仲裁记录。
【个人建议】
可以让劳动者在入职简历里面填写是否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如果有请具体描述一下具体的案情,看看是否满足录用的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一条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网上查询仲裁结果的方法:
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也到经办案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
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扩展资料:
仲裁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2、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 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 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3、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仲裁
法律分析:1、如果有保值,则按何值价格赔偿。2、如果无保值,原则最多只能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公司不可以查到当事人以前的劳动仲裁记录。
原则上只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对劳动仲裁记录进行查阅、复印,新用人单位查不到。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能网上查询。
当事人的代理人可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制劳动仲裁案件的裁决书。
第一,如何查看个别仲裁的结果
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可以咨询办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查询劳动仲裁过程中的证据和庭审笔录,除法律规定的有监督权的组织外,其他人不得查阅劳动争议档案。同样,这些申请仲裁的工人的信息是保密的,不能在网站上公开。即使开庭通知上会公布申请人的名字,到期后也会很快被删除,无法找到。
二、怎么查别人的法院案件?
可以去法院立案处查询其他人民法院案件。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如果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到法院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打电话给法官征求意见。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直接打电话给负责案件的法官,从法官那里了解案件的进展。通过法院官网查询案情。法院成功立案后,一般会给民事诉讼双方一个案号。双方都可以通过法院给的案件号去法院官网查询案件进展。代理人去询问案情。如果民事诉讼双方都觉得诉讼过程繁琐,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全权负责案件的一切事宜。当然,询问案情是由律师处理的。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律师可以查询案件的进展和细节。
3.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非终局案件时效为15日后生效。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有争议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不超过当地12个月最低月工资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书没有公开的网站,只能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院询问,能否查来不好说。如果劳动争议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公开的的判决书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但很多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不及时,可能一时查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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