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调:新局面中的老问题
每年岁末的中央经济会议都是万众瞩目,其最大作用之一,在于揭示高层对形势的研判。从中央经济工作通稿(以下简称通稿)来看,总体结论是内外结合,对内谋求稳定底线,对外强调多边主义。
从通稿定调来看,首先是肯定成绩,尤其强调“制度优势是形成共克时艰磅礴力量的根本保障”、“科学决策和创造性应对是化危为机的根本方法”。
这意味着,关于疫情应对以及2020年整体局势,高层基本是肯定态度。
疫情中,各国面对疫情的表现不一,而中国的表现在国内舆论中得到不少肯定。从经济表现看,中国经济从负增长回归常态增长,一季度同比下降6.8%,二季度增长3.2%,三季度增长4.9%。
这一成绩背后,其实也付出了一定代价。经济恢复基本依靠投资、尤其是基建与房地产的投资,来拉动形成——这意味着,过去的老问题,比如不赚钱的僵尸企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以及更大的金融风险,并没有随着经济恢复而消失。
从国外来看,随着疫苗陆续推出以及拜登当选,困扰市场的最大不确性正在消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风险的消散。
我曾经在《徐瑾经济人》专栏中谈到中国经济未来面临的内外趋势,首先是中美纠纷长期化,其次是在国内投资回报率下降。可以说,这两点是中长期趋势,目前并没有根本改善的迹象;这两点最终引发第三点,即城市中等收入阶层的下滑,亦即所谓软阶层社会形成。
也正因此,高层研判国内外形势,结论并不乐观。“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明年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要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必胜信心,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所谓经济的持续恢复与高质量发展,面对中国经济的老问题,如何处理?这就留给了宏观政策很多想象空间。
二 趋势: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如何走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通稿来看,宏观政策强调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
其中,一句“不急转弯”引发金融机构不少解读。注意,这不是不转弯,只是时机未到。
既然提到急转弯,自然表明决策层已经看到了2020年抗疫形势之下具备必要性的宏观政策,不再应该,也不再能够以原有轨迹继续执行,不论是大幅增长的社会融资总额还是宽松的财政政策,都有调整的必要。以怎样的力度与速度,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进行调整,考验着决策层的智慧,也搅扰着市场人士的忧思。
通稿这样定位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在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
“更可持续”意味着,财政宽松力度将会弱于2020年,这比较容易理解;而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则封闭了开支下行空间。
对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的重视得到延续,暗示将有更多政策与措施出台,一方面将隐形债务显性化,另一方面杜绝债务无序违约风潮。
而对货币政策则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
“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意味着货币供应量与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比2020年将会出现较为明显的下行,对于市场来说,一个更紧的信用环境呼之欲出,对企业、银行都是挑战。一方面,信用边际收紧往往对应经济上升动力的边际减退,另一方面,银行在此环境中往往需要面对信用大跃进之后资产质量恶化的压力。
“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的表述让之前的担心有所缓解,2021年预期不会重复2018年“去杠杆”政策的做法与力度,也呼应了前面“不急转弯”的表述。
2021年,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
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使用省级编制“周转池”,引进的省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经费支持;
启动省疾控中心和济南、青岛、淄博市疾控中心以及济南市章丘区、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滕州市、邹城市、肥城市、单县疾控中心改革试点,2021年1月底前出台试点方案,一季度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根据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拓展资料: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2021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第一批共计46项,从2021年第一季度起实施,其中大多数为“真金白银”的奖励鼓励政策。
一、正面回答
2021减税降费政策是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对于小微企业放宽企业的认定标准,加大优惠的力度;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的费用,可以实行减少费用政策;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要加大扩展,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二、分析详情
减税降费是加强跨周期调节,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针对市场主体需求,抓紧实施新的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确保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十三五以来,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8.6万亿元,规模庞大。规模性减税降费促进了经济稳定增长。六保、六稳都离不开减税降费政策的支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配合,政府在减税降费的同时,压减开支,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带来了中国经济持续增长。
三、减税降费政策有哪些
1、减税目标直指实体经济和民生改善,聚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措施实,确定的减税措施非常明确具体,操作性很强。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地,对全面提升税收治理水平必将奠定良好的基础;
2、一系列减税措施,不但直接减轻了相关行业企业的税负,还促进了其他企业用能、物流等成本的下降;
3、减税对促进对外开放、鼓励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发挥出积极作用;
4、减税降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政收入,但从长期来看,减税降负能够放水养鱼,给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增强发展活力,从而扩大税基、促进财政增收。进一步回应企业的减负诉求,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有切实获得感。
2021年8月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几点新规定:
1.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3.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4.支持优生优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
5.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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